菸害防制公告─國立體育大學校區室外吸菸區設置地點
菸害防制法新規定(98年1月11日起):
大專校院之室內場所全面禁煙,室外場所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
未設吸菸區者,全面禁煙。
吸菸者:於禁菸場所吸菸,處新台幣2,000~10,000元罰鍰。
一、行政大樓及教學大樓吸菸區設在行政大樓右側樓梯上平台
二、科技大樓吸菸區設在本大樓正前方機車停車場旁空地
三、體育館吸菸區設在體育館右側方空地
四、學生宿舍吸菸區設在一期宿舍B棟旁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