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事務處
![]() |
學生獎懲
流程圖 (網頁申請製表)
步驟一:製作建議表(如流程圖)
步驟二:獎懲建議表送至生輔組
**懲戒公告起十五天內至生輔組申請**
→申請後須於二個月內完成指定項目,即可取消該次紀錄
備註:請參閱【學生獎懲辦法】及【學生銷(減)過實施要點】
![]() |
(33301)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250號 位置地圖 TEL: (03)-328-3201 FAX: (03)-327-8320
建議瀏覽環境:Microsoft Internet Explorer 4.0 及以上或Netscape Navigator 6.0 及以上相容瀏覽器 使用 1024 x 768 之解析度
除另有註明 , 網站之內容皆採用創用CC 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 台灣3.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