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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革熱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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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衛生署101年10月5日署授疾字第1010200851號函辦理。
二、行政院衛生署上開函文內容如下:
(一)依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監測資料,本年流行季至10月3日為止,本土確定病例共559例,分布於臺南市(419)、高雄市(127)、桃園縣(7)、新北市(2)、臺北市(1)、苗栗縣(1)、嘉義縣(1)及澎湖縣(1)。
(二)行政院衛生署機動防疫隊分別於本年10月1日前往臺南市永康區國防部權管空地、空屋,及10月4日前往臺南市中西區大專校院查核時,仍持續發現病媒蚊孳生源,故已開立稽查督察紀錄單,且移請臺南市政府裁處。
(三)此外,傳染病防治法第25條第2項略以:「...病媒孳生源之公、私場所,其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應依地方主管機關之通知或公告,主動清除之」,若違反者,將依同法第70條,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必要時,並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之。
(四)臺南市近5年本土登革熱疫情以今年最為嚴重,臺南市政府爰於10月4日成立「登革熱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五)請各級學校及機關落實權管房舍及土地等場地內之病媒蚊孳生源清除工作,如經查獲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25條,將按次處罰之。此外,行政院衛生署並將於行政院院會報告中,呈現查核中央政府各機關權管場所之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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