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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就有關各級學校因應校園流感各級疫情之處理要則
受 文 者: 國立體育大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2年05月03日 發文字號: 臺教綜(五)字第1020064836號 速 別: 普通件 附 件: (2件) 教育部就有關各級學校因應校園流感各級疫情之處理要則、緊急意外事件處理流程圖101 0628(安全會議) 主 旨: 檢送「教育部就有關各級學校因應校園流感各級疫情之處理要則」1份,請轉知相關單位配合辦理。 說 明: 一、 依傳染病防治法第6條規定,教育主管機關應辦理學生及教職員工之宣導教育及傳染病監控防治等事項。又依學校衛生法第13條規定,學校發現學生或教職員工罹患傳染病時,應會同衛生、環境保護機關做好防疫及監控措施。 二、 旨揭處理要則已依WHO針對流感大流行設定之疫情等級分列本部、各地方政府及各級學校分級處理與通報作為,請各單位配合辦理,各級疫情處理重點與通報作為說明如下: (一)第1級(尚無動物流感病毒感染至人類):持續推展防疫相關教育宣導事項。 (二)第2級(動物流感病毒在野生或飼養動物間傳播,已造成人類感染,具大流行潛在威脅):持續推展防疫相關教育宣導事項,掌握學校於醫療單位列為自主健康管理人員名單。 (三)第3級(動物或人類-動物流感重組病毒造成人類散發病例或小型聚集,但尚未發生人傳人及持續性社區流行):防疫小組每週或定期召開會議研商防疫事宜,持續監控教職員工生請假,並隨時與直轄市、縣(市)政府衛生局保持密切聯繫。 (四)第4級(動物或人類-動物流感重組病毒已能人傳人,並發生持續性社區流行):防疫小組每日召開會議研商防疫事宜;每日上午十二時前,依規定將疫情及停課情形進行校安通報。 (五)第5級(在單一WHO 區域內,有2 個(含)以上國家發生持續性社區流行):依規定實施全校停課及活動;每日上午十二時前,依規定將疫情及停課情形進行校安通報,確認校園疫情現況。 (六)第6級(在其他WHO 區域內,有國家發生持續性社區流行):依規定實施全校停課及活動;每日上午十二時前,依規定將疫情及停課情形進行校安通報,確認校園疫情現況。 三、 請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轉知各地方政府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 ![]()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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