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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業刊登招募「 國外學生來臺交流」活動之訊息,不得有違反觀光法規之情事
二、本局近期接獲民眾檢舉,旅行業透過大專院校刊登招募熟諳外語之學生擔任「小導遊」,引領外國學生組成之觀光團體,疑涉僱用非合格導遊人員執行導遊業務。經查相關 旅行業招募「小導遊」,多係為辦理「國外學生來臺交流」活動並由學生協助,惟因使用「導遊」之名稱,已可能使民眾混淆造成誤解,本局已責請相關旅行業應確實依據前揭觀光法規辦理接待。 三、復考量相關招募資訊,多係由大專院校協助刊登於系所網頁,部分大專院校甚而自行製作招募訊息單,因一再使用「小導遊」之名稱,恐可能使學生誤以為具備語言溝通能力,即可執行導遊業務,為保護學生權益、避免因學校刊登錯誤資訊,而使學生誤觸法規,爰請大部協助轉知相關大專院校,協助刊登招募旨揭交流活動人員之訊息,應避 免混淆誤認之內容,確保學生或相關人員無違反觀光法規之情形。 ![]() ![]()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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