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體育大學-學生事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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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2/2(二)~12/12(四)受理102學年度第2學期學雜費減免申請。※曾於102學年度第1學期申辦者,請至所屬系所領取申請表。
主 旨: 本校102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就學優待學雜費減免作業, 自102年12月2日(星期一)起至102年12月12日(星期四)止受理申請,逾期歉難受理。
三、申請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子女減免者,須查核家庭財產所得,於修業年限內,其前一年度家庭所得總額未超過新臺幣二百二十萬元,得減免就學費用;惟家庭中如有具國民中、小學或幼稚園教師、軍人身分者,應檢附就職學校或機關開立之前一年度薪資所得證明,無者須立據切結。 四、自98學年度第1學期開始,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研究所在職專班、延長修業年限、重修、補修、輔系、雙主修及教育學程者,其就學費用不予減免。 五、低收入戶學生另得申請免費住宿,請另填寫低收入戶學生免費住宿申請表送課指組。 六、申請身心障礙學生與身心障礙子女減免者,請另填寫查核家庭經濟條件應填報資料表及切結書併件送課指組。 七、曾申請軍公教遺族與原住民籍學生減免者,免再填寫申請表。 八、未於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者,視同未具減免身份,將繳納全額學雜費用。 九、本項業務承辦人:戴小姐,分機1573。 ![]() ![]() Click N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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