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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本校102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就學優待學雜費減免作業,
自102年12月2日(星期一)起至102年12月12日(星期四)止受理申請,逾期歉難受理。
說 明:
一、凡具就學優待學雜費減免身份者,請於102年12月2日(星期一)起至102年12月12日(星期四)止,上班時間09:00~16:00,填妥申請表(亦可自行至本校網站首頁校園活動或學務處課指組網頁下載相關表格附件),併同相關證明文件至課指組辦理申請及驗證手續。
二、曾於102學年度第1學期申辦者,請至所屬系所領取申請表。
三、申請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子女減免者,須查核家庭財產所得,於修業年限內,其前一年度家庭所得總額未超過新臺幣二百二十萬元,得減免就學費用;惟家庭中如有具國民中、小學或幼稚園教師、軍人身分者,應檢附就職學校或機關開立之前一年度薪資所得證明,無者須立據切結。
四、自98學年度第1學期開始,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研究所在職專班、延長修業年限、重修、補修、輔系、雙主修及教育學程者,其就學費用不予減免。
五、低收入戶學生另得申請免費住宿,請另填寫低收入戶學生免費住宿申請表送課指組。
六、申請身心障礙學生與身心障礙子女減免者,請另填寫查核家庭經濟條件應填報資料表及切結書併件送課指組。
七、曾申請軍公教遺族與原住民籍學生減免者,免再填寫申請表。
八、未於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者,視同未具減免身份,將繳納全額學雜費用。
九、本項業務承辦人:戴小姐,分機1573。